基督徒死後是否立即上天堂?(David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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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有云:「人死如燈滅」。這是出自於中國古代一些唯物主義思想家,他們相信人活著就像點著的油燈,油燒完了,燈就滅了,人就死了。但這句說話卻不能解開人心中對永恆的渴慕,就如傳道書作者所講:

傳 3:11 (和合本) :
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原文是永遠)安置在世人心裡。然而 神從始至終的作為,人不能參透。

永生是神放在我們心靈上的一種意念,讓我們對神有一種追求。自古以來,人憑着自己的意思對這種意念存有不同的詮釋,例如有人相信人死後會有輪迴,人死後會化作神明保守在世的人,更有一些富有人家或有權勢的人為自己建造宏偉的墓穴,例如秦始皇為自己築兵馬俑,亦因為他相信死後的生命可以繼續延續,可以把他的國度和權力繼續延續下去。作為基督徒,我們感激聖經在這個議題上給予我們方向,雖然聖經並沒有把這個議題作出深入的描述,就如聖經教導:

林前 13:12 (和合本) :
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原文作:如同猜謎);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

林前 2:9 (和合本) :
如經上所記: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

但藉著某一些經文,我們可以有限地窺探得到關於人來世(Afterlife) 的情況。

首先聖經教導當神創造人的時候,包括肉身和靈魂(創 2:7–有靈的活人)。當生命結束之後,靈魂和肉體就會分開:

傳 12:7 (和合本) :
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 神。

一般基督徒的理解是人死後會立即面對神的審判,然後神會按照各人生前所行的宣判下地獄還是上天堂,然而在基督裏的人神會按着衪的恩典把我們抱入懷中,在天堂中永遠與神同在,這是我們比較籠統的對「來世」大慨的理解。但是否這樣簡單?聖經的教導真的如此簡單嗎?當筆者深入研讀經文之後發現,聖經對「來世」有以下的描述:

1)睡著論

原來聖經多次形容死了的人是處於睡着的狀態,我們可以從以下經文找到支持的論點:

徒 7:60 (和合本) :
又跪下大聲喊著說:主阿,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說了這話,就睡了。掃羅也喜悅他被害。

帖前 4:13-17 (和合本) :
論到睡了的人,我們不願意弟兄們不知道,恐怕你們憂傷,像那些沒有指望的人一樣。
我們若信耶穌死而復活了,那已經在耶穌裡睡了的人,神也必將他與耶穌一同帶來。
我們現在照主的話告訴你們一件事:我們這活著還存留到主降臨的人,斷不能在那已經睡了的人之先。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

弗 5:14 (和合本) :
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按照以上經文,人死後會處於睡着的狀態,

到了時候神會親自宣告末世的來臨,天使會吹響號角,睡著的人繼而復活,在空中與神相聚。著名神學家馬丁路德也相信這個論點,他認為人死後會進入了一種「靈魂睡覺」(soul sleep)的狀態,一直維持到主耶穌第二次再臨之時,路德稱之為「基督的平安」(the peace of Christ),正因靈魂睡著了,故此對世間一切的事情都沒有反應和知覺。這種說法不足的地方是,聖經在路加福音16:19-31 記載耶穌曾經講過的一個故事,就是財主和拉撒路死後的遭遇 , 他們並沒有睡着了,而是有意識地感受到痛苦和享樂。況且,當聖經描寫一個人死後「睡了」(路8:52;林前15:6),有可能只是對死亡的一種形容,而這樣的形容也配合當時文化,並非真正意識上的睡著。 就如現今我們形容逝去的親人為「他/她走了」一般。因此,死後的人「睡著」了的主張仍然有很多問題有待解決。

2) 居間論

另一種聖經關於死後的說法就是人死後會去到一個所謂「居間之處」(intermediate state) ,這個地方可以分做兩部份度一個叫做樂園(paradise),另一個部份叫做陰間 (sheol/hade) 。

我們可以用一個簡單的比喻來形容這個所謂「居間之處」的概念:假如我們要搭飛機,首先要去到機場,然後經過移民局設立的關卡出境,這個階段就如人經歷死亡,靈魂正式離開肉體。但我們並非立即登上飛機,而是會去到一個地方等候登機,這個地方裏面包括免稅店和不同的候機室,這裡可以理解為謂「居間之處」,我們不會永遠待在這個地方,當時間到了我們就會登上飛機進入旅程,人的靈魂並不會在這個「居間之處」永遠逗留,當神宣告末日的日子,我們就會從這個居間之處與神相遇,並接受衪的審判,得救的人會上天堂,不信的人會下地獄。對於這個概念聖經最明顯的論據就是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 (路加福音16:19-31),當財主和拉撒路死後,他們分別去到兩個不同的居間,拉撒路進到亞伯拉罕的懷裏享受安舒的時刻,財主卻要下到陰間受盡痛苦,經文更直接形容財主死後所在的地方叫作「陰間」(路 16:23)。雖然我們可以質疑這個並非事實的描述,只是一個比喻的故事,但很多學者認為,耶穌沒有必要述說一個與事實不符合的比喻,況且我們可以從其他經文的地方得到同樣關於「樂園」和「陰間」的描述,首先讓我們窺探一下關於關於「樂園」的經文:

a) 其中一個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犯人,耶穌親口承諾會把它帶到「樂園」

路 23:43 (和合本) :
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b) 保羅曾經隱晦地自述自己被神提到「樂園」

林後 12:3-4 (和合本) :
我認得這人;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只有神知道。
他被提到樂園裡,聽見隱秘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

但不得不承認早期教會對關於「樂園」的討論並不多。我們大概可以理解「樂園」乃是基督徒離世之後,被接去安息,等候基督再臨的地方。當基督再臨的時候,神必將他們與耶穌一同帶來──將他們的靈魂從樂園帶來(帖前四13-14),與神相遇,接受神為我們所預備的救恩。

以下是聖經關於「陰間」的經文:

a) 死後的墳墓

「陰間」希伯來文 Sheol 的意思為墳墓,是較為中性的意思,純粹形容人死后會去的地方,很多舊約時代的列祖都相信自己死後會下到陰間去,並沒有對「陰間」作出太負面的形容,甚至乎有些譯本把以下一些經文「陰間」和「墳墓」互相對調

創 37:35 (和合本) :
他的兒女都起來安慰他,他卻不肯受安慰,說:我必悲哀著下陰間,到我兒子那裡。約瑟的父親就為他哀哭。

伯 14:13 (和合本) :
惟願你把我藏在陰間,存於隱密處,等你的忿怒過去;願你為我定了日期,記念我。

傳 9:10 (和合本) :
凡你手所當做的事要盡力去做;因為在你所必去的陰間沒有工作,沒有謀算,沒有知識,也沒有智慧。

詩 31:17 (和合本) :
耶和華啊,求你叫我不至羞愧,因為我曾呼籲你;求你使惡人羞愧,使他們在陰間緘默無聲。

b) 黑暗的地方

另外,有一些舊約經文對陰間的描述是較負面甚至乎充滿邪惡的,例如把陰間形容為充滿奴火,黑暗之地,深淵之處,惡人所去的地方

申 32:22 (和合本) :
因為在我怒中有火燒起,直燒到極深的陰間,把地和地的出產盡都焚燒,山的根基也燒著了。

伯 10:22 (和合本) :
那地甚是幽暗,是死蔭混沌之地;那裡的光好像幽暗。

詩 9:17 (和合本) :
惡人,就是忘記神的外邦人,都必歸到陰間。

詩 55:15 (和合本) :
願死亡忽然臨到他們!願他們活活地下入陰間!因為他們的住處,他們的心中,都是邪惡。

賽 14:11 (和合本) :
你的威勢和你琴瑟的聲音都下到陰間。你下鋪的是蟲,上蓋的是蛆。

c)新約聖經對陰間描述

在新約聖經中,「陰間」的希臘文的意思是 hades,與《七十士譯本》的陰間之譯詞係同字。這個字在新約聖經上出現過11處,其中一處譯為「死啊!」,一處譯為「陰府」:

林前 15:55 (和合本) :
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裡?死啊!你的毒鉤在那裡?

啟 6:8 (和合本) :
我就觀看,見有一匹灰色馬;騎在馬上的,名字叫作死,陰府也隨著他;有權柄賜給他們,可以用刀劍、饑荒、瘟疫(或作:死亡)、野獸,殺害地上四分之一的人。

其餘9處都譯為「陰間」。當中都會提到「當審判的日子」因此可以理解為罪人受刑的地方。

太 11:21-23 (和合本) :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阿,你有禍了!………迦百農阿,你已經升到天上(或作:你將要升到天上麼),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裡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他還可以存到今日。

路 10:13-15 (和合本) :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阿,你有禍了!………迦百農阿,你已經升到天上(或作:你將要升到天上麼),將來必推下陰間。

有一處地方特別值得留意,就是根據「啟二十13」所記載:

啟 20:13 (和合本) :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在最後的審判,「陰間」將要交出其中的死人面對神的審判。由此可見,此處的「陰間」的確是在基督再臨審判萬民之前,罪人死後暫時被拘留的地方,這個地方是可怕黑暗,甚至乎會感受到痛苦和絕望,筆者會把這個地方形容為地獄的初次體驗館。

但「居間之處」也有令人疑惑的地方, 假如人死後立即被分派到「樂園」或「陰間」,這是否存在預先的審判, 既然有預先的審判,會不禁令人質疑為何神會容許兩次的審判?

總結:

無論是睡着的狀態,還是居間之處,聖經的學者仍然持有不同的意見和爭論,我們只能夠肯定當人死之後,靈魂會與肉身分開,在距離面對神最終的審判之前,將會存在一個時刻或者狀態,可以把這個狀況比喻為搭飛機支持的候機室。這個狀況不會永遠存在,當神宣告末日審判的時候,這個狀況就會結束,繼而進到最後的審判,或與神永遠同在或被扔在火湖(近代聖經學者例如 Edward Fudge提倡一個理論,就是靈魂寂滅論—Annihilationism,他們認為不義的人將不會在地獄裡永遠受苦,而是被「消滅了」,他們其中一個論點就是人在世的日子有限,所犯的罪亦是有限,神怎能讓他們受到永遠的懲罰, 當然這個理論在神學上仍然引發不同的辯論,我們將會在日後選寫另外一篇文章,作詳細的討論),神會按着各人生前所行的作出公義的審判。雖然我們不能肯定這個狀況是有意識還是全無意識的睡眠狀態,筆者認為我們應持謙卑和開放的態度開看待這個議題,神確實沒有很具體的描述和啟示關於死後的具體情況,因為他一直想我們把着眼點放在以下幾件事:

1)死亡並不是終結,審判是真實的。

2)神希望把我們的着眼點放在今生如何按著衪的旨意生活,過一個合乎祂心意的生命,多於滿足人的好奇心,將死後的境況啟示給我們預知。

3)人死亡之後,結局是不能逆轉,因此我們應該把握在世的日子和機會,認識神,尋找祂的旨意。

傳 12:13-14 (和合本) :
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 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或譯:這是眾人的本分)。
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 神都必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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