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令人擔心?(Chervy Chan)

單身,是否就代表不完美,生命有所缺失?基督徒應如何看待單身這身份?聖經的單身觀是什麼?讓我們一起解開這些迷思,重建內心的自由與平靜。

單身,也能活出豐盛。


迷思一:「婚姻是神的設定,是人生必經及必須走的路;單身人士的生命並不完全/ 完整,不結婚就是終身遺憾。」

「尋找到終身伴侶才是完整」這想法是源於神造亞當後(創2:7),表達了「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2:18),於是「女人」被造,「她」是從亞當身上所取的肋骨而造成的(創2:21-23)。所以,未結婚的男人就像缺乏了從自己身上所出的肋骨,是被視為「不好」;同樣,未結婚的女人則好像沒有了所屬的肋骨,生命就不完整、會變得空虛寂寞。

首先,聖經描述「神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造男造女」(創1:26-27),這已經清晰表明「男人」、「女人」,都是分別又獨立存在的個體(並非「誰依附誰」),都一樣擁有造物者 — 耶和華神的形象,都是有靈的活物,本身就是「好的」,完全並完整的。

而「女人」是由「男人」身上的肋骨取出而造成,是象徵屬肉體/ 血氣/ 血肉(flesh)上的不同和連結。「不同」(並非真指出男女肋骨的數量不同)是指男女被造時的身體,無論是形態或血肉上,是有少許的不同(包括生殖器官的不同);「連結」是指在血肉上,男人是從女人的身體中孕育並生產出來的,而女人必須與男人結合才能孕育出另一個血肉,男人與女人之間,彼此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

所以,所有嫁娶,都是屬血氣的(創6:2-3),就像《路加福音20章34-35節》中,耶穌所述『這世代的人有娶有嫁,惟有配得那要來的世代和從死人中復活的人不娶也不嫁。』(和修)

現代中文譯本的翻譯則是『今世的男女有娶有嫁;但是那些配得從死裏復活,並且活在來世的人,也不娶也不嫁。』清晰表明了在屬靈、屬天的國度裏,將不再有嫁娶(這包括了夫妻間的性生活、生育等屬血氣的事)。

因此,在神的創造中,「人」— 無論是男是女,都是「好的」,是完全的,並非只得一半,又或是不完整;即使將來在審判日(經歷死而復活,永生的盼望),也都是獨立完整被救贖的個體,是神家裡的人,既是神的子民,又是神的兒女(弗2:18-19),與這人是否「嫁娶」無關。

那「嫁娶」(或婚姻)又是什麼呢?

這是神給「男人和女人」(一夫和一妻)一份屬地上的或屬血氣的(卻不代表是低等的)、以「婚姻或家庭」為模式的,因應人的需要而設計出的禮物(因為在這基礎之上,人能繁衍後代)。

不但如此,舊約的經文是用「婚姻」、「夫妻」象徵「神和屬祂的子民」的關係,啟示了那份「專一、忠誠、信守承諾」的愛(賽62:5;結16:8-14;耶3:20;何2:19-20);同樣,新約的經文也用「婚姻」、「夫妻」預表了「基督和教會」(弗5:23-32),揭示出那份「愛與順服,捨己,密不可分」的關係。人能藉着「嫁娶」,更能具體地體驗「忠貞不渝」的連結和愛情,這也是「婚姻」的好。

然而,這禮物雖然是好的,卻不代表這是每一個人(無論是男是女)的必需品,一定要追求或得到的,更不是因為這人比那人更加虔誠,所以得到這份禮物作為賞賜。

這禮物是因應人的需要而設,換一個角度來說,「健全的身體」是一種美好的祝福,「能享受勞碌得來的財富」(出23:26;詩128:2;傳2:24,5:19) 、「長壽」(創15:15;王上3:14;詩21:4;弗6:2)也都是美好的,卻不代表每一個人都必須得到、或每個人都需要擁有完全一模一樣的祝福才是好的。

就如《羅馬書 9:21》所述:「難道陶匠沒有權從一團泥裏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不一定所有人都必須是一模一樣的器皿,但仍然可以被神所用,彰顯祂的榮耀;又像一個生來就失明的人,並不是他犯了什麼罪,也不是他的父母犯了罪,而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約9:1-3)。所以,有「嫁娶」的生命,可以顯出神的作為,沒有嫁娶的「單身」生命(並不是因為他有問題),同樣也能顯出神的作為,兩者並沒有高低、敬虔與否之分。

那樣,什麼人需要「嫁娶」呢?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談及了「婚姻嫁娶」的問題。

《哥林多前書 7:1-3》

關於你們信上所提的事,男人不親近女人倒好。但為了避免淫亂的事,男人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對妻子要盡本分;妻子對丈夫也要如此。(和修)

《哥林多前書 7:7-9》

我願眾人像我一樣;但是各人都有來自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我對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他們若能維持獨身像我一樣就好。但他們若不能自制,就應該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結婚為妙。(和修)

神為人設計「嫁娶」的這份禮物裡面,當中包含了既重要、又奇妙的「性生活」(或稱「男與女交合的道」,《箴30:18-19》),兩個獨立的個體在血肉上連結,合而為一(創2:24-25)。由於這只是專為「夫妻」而設的(有婚姻關係的男與女),所有在婚姻之外的性交都會被視為淫亂,所以,保羅認為人的「嫁娶」(無論男、女),是幫助我們避免淫亂,給予那些不能自制、難以控制情慾的人的一條出路,一份禮物。讓我們在屬血氣的肉身上,仍然能持守合乎神心意的聖潔,能親近神,與神同在。就如《箴言 18:22》所述,「娶得賢妻幸福無窮;上主恩眷於此可見。」(現中)

倘若人像保羅一樣,面對情慾能謹慎自守,不容易被情慾的罪試探,這也是神的恩賜(另一份的禮物),那麼,選擇「獨身」也是好的。因此,「獨居不好」並不等於「獨身不好」。

迷思二:「單身,是一個次要的選擇?甚至有時我們是被逼單身。」

一直以來,在父權社會體系的意識形態之下,女人必須有「丈夫」,婚後更必須有子嗣,否則就會被視為「不會生蛋的母雞」,甚至成為「七出之條」[1]中國古代法律、禮制與習俗中,丈夫可以合法「休妻」(強制離婚)的七種理由。最早見於西漢《大戴禮記·本命》,唐代正式列入律法,直到1930年中華民國《民法》頒布後才被正式廢除。可參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七出三不去中,丈夫可以合法休妻的理由。

由於這些教導影響深遠,我們會容易視「未婚、不婚者」為「有問題」,性格有缺陷或「揀唔落手」的選擇;若是女子,則會被貼上「賣剩蔗」、「籮底橙」、「蝕本貨」、「剩女」、「攝灶罅」等許多負面的標籤。加上「男少女多」,搵唔到另一半的就等於被逼單身,「單身」的生命因此成為「次等」、無可奈何,退而求其次的選擇。

要拔除這些根深蒂固的想法和價值觀,我們必須從聖經中的單身觀找到一些啟發,認識「單身/獨身」的好處。

《哥林多前書 7:32-35》

我願你們一無掛慮。沒有結婚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令主喜悅;結了婚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讓妻子喜悅,於是,他就分心了。沒有結婚的和未婚的女子是為主的事掛慮,為要身體和心靈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讓丈夫喜悅。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限制你們,而是要你們做合宜的事,得以不分心地對主忠誠。(和修)

保羅在這裡,提及了他的婚姻觀和單身觀,他認為未婚的信徒是一無掛慮的,他們的心和精力能專注地放在如何令主喜悅上面,不用分心,其身體及心靈都是聖潔的;而已婚的人,會為世上的事情掛慮,除了取悅神,心思意念也會花在取悅配偶的身上,柴米油鹽,生活所需,照顧子女等重擔。所以,保羅認為「獨身」的好處是人可以心無旁騖,一心一意向著神,不被世務纏身, 成為基督的精兵(提後2:3)。這也可能是保羅自己也擁抱著獨身的恩賜,選擇不結婚的原因(林前7:8)。

當然,活在21世紀的我們,明白即使是「單身」,也可以被很多世務纏身,如不停加班的工作,照顧患病或有需要的父母親人,龐大的經濟或生活壓力等等;然而,保羅的信念讓我們明白「單身」信徒會相對比「已婚的」的信徒少一些掛慮,對主有更多的專注和投入。

《哥林多前書 7:36-38》

至於那已經訂了婚卻決定不結婚的人,如果男的覺得對女的有不適當的行為,自己又有旺盛的性慾,覺得應該結婚,他們就結婚好啦(註:「至於那已經訂了婚……他們就結婚好啦」或譯「至於一個人跟他守獨身女兒關係,如果他覺得待自己的女兒不合宜,女兒已經過了結婚的年齡,他就可以照自己的意思做,叫她結婚」。);這樣做不算有罪。

可是,一個人若有堅定的意志不結婚(註:「不結婚」或譯「不讓守獨身的女兒結婚」。),(不是由於外來的壓力,而是出於自己的決心),並且能夠自制,那麼,不跟未婚妻結婚(註:「不跟未婚妻結婚」或譯「不讓女兒結婚」)倒是好的。

這樣說來,那跟未婚妻結婚的固然好,不結婚的更好(註:「這樣說來……不結婚的更好」或譯「這樣說來,那讓女兒結婚的固然好,不讓女兒結婚的更好」。)。(現中)

同樣,當保羅給予作父母的信徒有關子女「嫁娶」/ 訂了婚的男女意見時,表達了「結婚固然是好,不結婚更好」的看法,明顯與社會上大眾的想法不一樣。這想法的背後,可能是因為當時艱難的環境,保羅不希望「嫁娶」會帶來更多肉身上的苦難(林前7:26-28)。

其實,在新約時期或早期的教會,「終身貞潔」(virginity)是代表取悅神、最聖潔的選擇,儘管沒有明明地禁止「嫁娶」,「婚姻」卻只是排第三的優先選擇(the 3rd best choice)(第二是婚姻完結後選擇獨身而非再嫁娶);所以,在基督教歷史中(直到四世紀),很多教父們都是對「獨身」表達崇高的欣賞和讚美,「獨身」絕非是「次等」及「較差的」選擇。[2]參:“The Zondervan Encyclopaedia of the Bible”, edited by Moises Silva (Zondervan: Grand Rapids, Michigan, rev. full-color ed., 2009.), pp. 100-101.

《馬太福音 19:3-12》

有些法利賽人來見耶穌,想陷害他,問他:「我們的法律准許丈夫用任何理由休棄妻子,對嗎?」耶穌回答:「你們沒有念過這段經文嗎?『太初,創造主造男人又造女人。』神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跟妻子結合,兩個人成為一體。』既然這樣,夫妻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體。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拆開。」

法利賽人問他:「那麼,為甚麼摩西給我們一條誡命,說丈夫給妻子一張休書就可以休棄她呢?」耶穌回答:「摩西准許你們休妻,是因為你們心腸太硬;但在創世之初並不是這樣的。我告訴你們,除非妻子不貞,任何人休棄妻子,再去跟別的女人結婚,就是犯了姦淫。」

門徒說:「既然丈夫和妻子的關係是這樣,不結婚倒好。」耶穌回答:「這樣的教導並不是人人都能接受的,只有得到神特別恩賜的人才能接受。因為人不結婚的理由很多:有些人是生來不適於結婚的;有些人是人為的原因不能結婚;另有些人是為了天國的緣故而不結婚。能夠接受這教導的人就接受吧!」(現中)

耶穌在談論休妻的事宜上[3]這辯論是源於申命記24:1中,摩西提及丈夫可以因「不合宜的事」休妻,參: “Zondervan illustrated Bible backgrounds commentary, volume 1”, edited by Clinton E. Arnold (Grand Rapids, Michigan, 2002), pp117-118. ,表達了神對「婚姻」的期望和責任。當中,「已嫁娶」的人(無論是丈夫或妻子),彼此是會被約束的,無論是對配偶的選擇有一定的限制[4]如:與所有「骨肉至親、繼父繼母、父母的骨肉至親」等的嫁娶,都是神所憎惡的,參:《利未記18章》,婚後不能隨意放棄這段關係;倘若不是因為「配偶的不貞或死亡」(林前7:39),再與其他人進入另一段婚姻,就是犯淫亂的罪了,代表這個選擇是「終身制」的。為此,門徒便感嘆「嫁娶」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它雖有美好的地方,但也是有其專屬的承諾、委身、責任、約束和限制,不如選擇「不結婚」。

不但如此,耶穌也清楚表明「不結婚」的理由,包括:不適合結婚的人(可能是患病或有先天性缺陷的),人為的原因而不能結婚的人(當中提及被閹割的人,如女王手下的太監,《徒8:27》),甚至為天國而選擇不結婚的人(相信施洗約翰、保羅也屬於這類別)。所以,因意志堅定,領受神特別的恩賜而選擇不結婚的人,在主耶穌眼中絕對不是不好。

最後,很多人也會有一個錯誤的想法,就是「結婚」能消除孤單/空虛的感受,「單身」的生命就是「空虛、寂寞、冷」,因找不到配偶而被逼單身更是悽慘。然而,真實的狀況是,即使已「結婚」的人,仍然會長期感受到孤獨和空虛,這「孤獨感」是取決於生命是否「與神與人連結」,「以主為樂」(找到喜樂的泉源),是否「活得豐盛」,而非單純是否「單身」或是「結婚」。

從耶穌與保羅對單身的看法,我們能清楚知道「單身」並不代表「不完全、有缺欠」的生命,更不是「不好」或「次一等的選擇」。

那麼,我們如何知道自己是否有「獨身」的恩賜?

筆者相信,若信徒能在仍是單身的狀態上,體驗並活出豐盛的單身生活,將會更能幫助我們思考、沉澱和選擇。

關於如何活出豐盛的單身生活,楊詠嫦博士也有很好的建議[5]參:《單身路上的祝福 — 聖經的單身觀(增訂版)》,楊詠嫦著(香港:播道神學院,2016),頁48-56。:

  • 與神相交,同神建立甜蜜的關係;
  • 建立健康的自我觀,從而認真搜索自己的需要;
  • 學習認知、接納,並管理自己的情緒,包括:孤單感、自憐、自卑、比較、恐懼、內疚等,在靈性上變得成熟;
  • 建立穩固的支援網絡(家人、弟兄姊妹、朋友的關係);
  • 學習照顧自己(經濟、飲食、日常生活等);
  • 學習接受愛和付出愛,得到生命的養分,愛的滋潤(單身信徒,擁有很多可以愛的對象,男女間的愛情,只是所有愛的其中之一);
  • 逃避試探,若逃避不了,就學習在試探中倚靠神;面對試探,學習約瑟堅決抵擋的心(創39:7-23);戰勝試探,學習順服和等待;
  • 認識「單身」和「結婚」的好及其有限性,保持開放的態度,學習隨時順服神的帶領,在仍是單身的時候,好好享受單身;倘若神帶領進入婚姻,就好好享受婚姻,負起婚姻帶來的責任;
  • 藉着信心和禱告,尋找並活出神給予我們每一位信徒獨特的使命、恩賜和計劃。

總結

對每一位信徒而言,要活出合神心意的生命,我們的終極目標,是由被神揀選呼召開始,能持守被召時的身份,守著這份救恩和信心,進那天國的窄門,得到永恆的獎賞,那不朽壞的冠冕。

若能節制(加5:22-23,聖靈的果子之一),心志堅定地活出聖潔的生活(註:不被情慾控制並不等於沒有性慾,而是能靠主戰勝情慾的試探),以「單身」的身份等候主,這是美好、榮耀神的見證。

若是為了持守聖潔而選擇「結婚」,又或因順服神的帶領而進入婚姻,甘願與配偶「同負一軛」,彼此守護,這既是「祝福」,也是一份「責任和承擔」;使配偶、子女成為聖潔,親近神,一同等候主,這也是神所設計的「婚姻與家庭」的重要的目標之一,這也是美好、榮耀神的見證。就像五千、二千的僕人一樣,最終都得到神的稱讚,一同享受主人的快樂(太25:20-23)。


參考書籍

楊詠嫦著,《單身路上的祝福 — 聖經的單身觀(增訂版)》。香港:播道神學院,2016。

Arnold, Clinton E. ed., “Zondervan illustrated Bible backgrounds commentary”, Volume 1, Zondervan: Grand Rapids: Michigan, 2002.

Silva, Moises ed.,“The Zondervan Encyclopaedia of the Bible”, rev. full-color ed., Zondervan: Grand Rapids, Michigan, 2009.

Thompson, Elizabeth Laing, “When God says wait”, Shiloh Run Press: Ohio, 2017.

註腳

註腳
↑1 中國古代法律、禮制與習俗中,丈夫可以合法「休妻」(強制離婚)的七種理由。最早見於西漢《大戴禮記·本命》,唐代正式列入律法,直到1930年中華民國《民法》頒布後才被正式廢除。可參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七出三不去
↑2 參:“The Zondervan Encyclopaedia of the Bible”, edited by Moises Silva (Zondervan: Grand Rapids, Michigan, rev. full-color ed., 2009.), pp. 100-101.
↑3 這辯論是源於申命記24:1中,摩西提及丈夫可以因「不合宜的事」休妻,參: “Zondervan illustrated Bible backgrounds commentary, volume 1”, edited by Clinton E. Arnold (Grand Rapids, Michigan, 2002), pp117-118.
↑4 如:與所有「骨肉至親、繼父繼母、父母的骨肉至親」等的嫁娶,都是神所憎惡的,參:《利未記18章》
↑5 參:《單身路上的祝福 — 聖經的單身觀(增訂版)》,楊詠嫦著(香港:播道神學院,2016),頁48-56。

有了 AI,我還需要找弟兄姊妹幫忙嗎? (Henry Au)

原文同時發表在: https://henryau.org/2026/09/21/ai-church-shared-life/

現在遇到問題,第一個反應已經不一定是找朋友、找弟兄姊妹,甚至不一定是 Google。打開 AI,把事情由頭到尾告訴它,它不會嫌你煩,不會打斷你,也不會因為已經是凌晨兩點而不覆你。你可以把一件事講得很仔細,它可以替你分析問題、整理思緒、列出幾個可能原因,甚至告訴你下一步可以怎樣做。

有時候,它給你的分析可能比你隨便找一個人傾更加有條理。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 AI 已經可以幫我分析問題,我還需要找弟兄姊妹幫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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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真的因為亞當犯罪而「生來有罪」嗎?——有關「原罪論」(Henry Au)

原文同時發表在:https://henryau.org/2026/09/19/original_sin/

「人生來有罪」——這句話在教會圈子裡幾乎是不言而喻的。但你有沒有認真想過,這究竟是什麼意思?是說我們一出生已欠下了亞當的罪債?還是說我們天生就有犯罪的傾向?還是兩者都是?

這個分別,比想象中重要得多。原罪論在華人教會裡鮮少被深入討論,信徒多半不加思索地接受了某個版本的原罪觀。筆者所見對此議題討論最深入的華語專著,是鄭德富的《原罪大哉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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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沒有念過嗎?——為何要讀聖經?

你們沒有念過嗎?——為何要讀聖經?

原文同時發表在:henryau.org

如果我問你:耶穌出生的時候,有多少個博士來朝拜他?

三個?

再問一個:亞當夏娃吃了甚麼禁果?

蘋果?

如果你第一時間答了「三個」和「蘋果」,至少值得問自己一個問題:我腦海中的「聖經內容」,究竟有多少真的來自經文,又有多少其實來自畫作、主日學、電影和代代相傳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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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閱讀《利未記》:親近神的指南(一) (David Cheng)


《利未記》作為親近神的指南,其首要功課在於「聆聽與順服」(Shema)。神主動呼召,人要以「聽命」作回應 ── 這是建立關係的起點,勝於一切形式。

關係的起點在於聆聽與順服

《利未記》歷來被視為聖經正典中最具閱讀挑戰性的書卷之一,其間充斥著繁複的獻祭禮儀、潔淨條例與各類律法規範。然而,本文主張,該卷書的核心關切絕非宗教形式的堆砌,而在於揭示「神如何呼召祂的子民進入祂的聖潔」,並為其提供一套與聖潔之神建立關係的具體指引。本文旨在從《利未記》的研讀中,提取數項關於人神關係建立的核心要旨,作為系列論述之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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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壹5:16-17:什麼是「至於死的罪」?第四種看法(Henry Au)

原文同時發表在: https://henryau.org/2026/08/08/sin_leads_to_death/

早前有讀者留言問及約翰一書五章16-17節,什麼是「至於死的罪」?什麼是「不至於死的罪」?

約翰一書 5:16-17(和合本)

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17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這段經文,是新約書信中公認最難解的段落之一。約翰把弟兄所犯的罪,分成「至於死」與「不至於死」兩類,卻沒有明言兩者具體指的是什麼——這使得歷代解經家提出過各種不同的理解。本文嘗試先簡述學界幾種主要的解讀路線,然後提出筆者認為更能貫通全書脈絡的看法。讀經最要緊留意上下文與對象,這正是本文的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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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鬼從哪裡來?早期教會的看法(Henry Au)

原文同時發表在: https://henryau.org/2026/08/08/unclean_spirit_overview/

本文是〈污鬼從哪裡來?聖經和早期教會的理解〉的概覽版。有讀者反映詳盡版涉及較多聖經文本分析,門檻稍高,因此整理了這篇較易消化的版本,介紹整體的思路。有興趣深入研究的讀者,歡迎參閱詳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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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鬼是墮落天使」——這句話在基督徒圈子裡幾乎是常識,很少人會質疑。但你有沒有想過:新約裡的污鬼,行為上有一個很奇怪的特徵——牠們極度渴望住在人的身體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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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與我」(The Holy Spirit and I) (David Cheng)


我們一直深信神是三位一體的 —— 聖父、聖子、聖靈。比較起父和子,我們對聖靈的互動常存較多迷思。聖靈彷彿是一個既熟悉又陌生的議題,尤其是近百年來靈恩運動對主流基督教的影響,更引發了我們許多的疑問和討論。

這次課堂,讓大家明白靈恩運動如何影響今日的基督教會,並一起探索聖靈所啟示的話語如何解說祂自己。我們也會探討:如何知道自己被聖靈充滿?聖靈的洗代表什麼?為何我們教會較少提及方言和神蹟治病?我們的立場又是如何?

以上這些問題,都會透過這次課堂逐一解說。


保羅關於停止彼此論斷的勸勉(Dan Liu)

林布蘭(1606–1669),《使徒保羅》,約 1657 年,公有領域圖像,更多資訊見 Wikimedia Commons

在主流的基督信仰討論中,耶穌的勸勉「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Bible, 2011, Matt 7:1)常常被引用。有時我們不願更深入探討耶穌這句話的真正含義,因為這個主題十分廣泛,也需要認真細緻的研究。就在最近,有人邀請我思考一個問題:根據保羅在羅馬書 14:13 的勸勉,如何為他人創造一個沒有被論斷恐懼的群體空間:「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倒要立定心意,誰也不給弟兄姊妹放下絆腳石或障礙。」那麼,保羅在勸勉羅馬信徒時,究竟是什麼意思呢?雖然全面討論耶穌對「哪些事可以論斷、哪些事不可論斷」的看法,超出了這篇部落格文章的範圍,但本文將透過探討保羅生平中的一些歷史處境,幫助我們理解,當他警告羅馬的門徒「不要再彼此論斷」時,可能真正想表達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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