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運動與教會生活(Dr. Steve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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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權運動 (Women’s Liberation Movement) 是19世紀中開始的,但其影響深遠。今天的女權運動也已經呈現了不同的表述,包括了一般的男女平等之訴求 (gender equality),甚至極端的女性主義 (feminism)。雖然有一些教會採取不理不睬的方式來面對此議題,因為他們相信神的國不屬於這個世界,同時也有另一些教會選擇全身投入,嘗試改變社會。筆者牧養了教會將近40年,我認為聖經有足夠的教導來提醒我們如何看待這社會議題。

平等不是一致 (Equality is not Uniformity)

首先,如上提到,一般的男女平等之訴求是絕對合理的。彼得前書 3:7 提到:「你們做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此處的「一同承受生命之恩」裡面的希臘原文是有法律上的合夥繼承人的意思 (joint-heir),也就是說在神眼中,丈夫和妻子是有同等地位的。同時,此經文也指出了兩者在生理上,甚至角色上的不同。就如一輛自行車,前輪和後輪都一樣地重要,只是功能角色不同。我年輕時常騎著越野單車去台北近郊的山上禱告。上坡與下坡時的煞車是強調在不同的輪子上的,如果搞錯就會摔得很慘。男人與女人的互動合作何嘗不是?

缺乏了真理的基礎,男性靠生理的優勢,輕易的剝削了女性。女權運動也隨之而誕生。如此的反應 (reaction),也造成爾後的女性主義的極端化。為了平等,極端的女性主義甚至要求一切事務上的男女相同,包括薪酬、工作崗位、角色等的一致,同時,也認定了所有的差異就是不平等。這種極端的想法其實是違背聖經的。除了以上的經文,我們還有許多詳細經文的教導,包括以下的參考: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提摩太前書 2:12-14)

你們做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彼得前書 3:1)

你們做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你們做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歌羅西書 3:18-19)

你們做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做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書 5:22-25)

所以,簡單來說,屬世的價值觀是追求男女一致性來達到平等,而屬神的應該是追求順服聖經對男女角色的定義。前者是男女對立的鬥爭,後者乃是男女分別與自身的驕傲和私心的掙扎。前者是絕不向彼此投降,而後者乃是降伏於神。可惜的是,真理的高標準 (妻子要凡事順服,丈夫要愛妻子,甚至為她捨命) 也讓許多人無法接受,甚至質疑。基督的門徒必須拒絕被屬世的價值觀同化,而是堅持一個不受歡迎的崇高標準。

女權運動對教會的衝擊

正如以上所提,當今屬世的價值觀是追求男女一致性來達到平等,有些教會也開始要求姊妹作牧者或傳道人,來負責為全教會講道或帶領公開的崇拜。他們指出個人要按所得的恩賜來服侍教會,因此姊妹有演講或領導的恩賜也應該講道或帶領聚會。甚至引用經文在加拉太書 3:27-28:「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來證明教會中的男女沒有任何區分。但是,此處的教導是針對當時教會中的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分裂分黨,而與男女的角色無關。反觀之前提到的許多經文,卻是針對男女角色直截了當 (explicit) 地提出規劃與安排。

另外,保羅更強調:「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哥林多前書 11:3)。透過永恆的神格,經文指出順服的順位,同時也提示了兩者同等的地位。這奧秘也絆倒了許多神未召的人們,而令其「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提摩太後書 3:7)。教會中的帶領,有如「神是基督的頭」一般,是弟兄的責任,而姊妹是那「相配的幫手」(創世記 2:18),一起攜手榮耀神。有關聚會,聖經更提醒:「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提摩太前書 2:12)。這裡所強調的「轄管」有單方面篡奪或非法取代權柄的意思。套上之前保羅用神格的比喻,就如基督不順服神的旨意,反而「轄管」了神!如是這樣,耶穌在我們熟悉的客西馬尼禱告就必須重寫了!

因此,教會講道和帶領的角色必須弟兄擔當;而不具權柄的角色,由弟兄姊妹一起分擔。同時,姊妹也可以教導其他姊妹們,正如經文所提:「又勸老年婦人舉止行動要恭敬,不說讒言,不給酒做奴僕,用善道教訓人,好指教少年婦人愛丈夫,愛兒女,謹守,貞潔,料理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毀謗」(提多書 2:3-5)。

女權運動對教會的(反)衝擊

往往,有動作就有反動作 (for an action, there is always a reaction)。而此些反動作就容易導致矯枉過正的情況。有些教會面對世俗價值觀的衝擊,可能矯枉過正而成為更加的保守。例如,有些教會認為姊妹參加聚會必須戴頭巾,蓋住自己的頭。但有趣的是,此說法僅出自於哥林多前書 11章的經文:

5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6 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

10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13 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嗎? 14 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 15 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做蓋頭的。

在此,我們要特別小心,千萬不要斷章取義地透過一兩段經文來打造一套神學或教會必須遵守的教義。除了哥林多前書 11章有此一說之外,聖經並沒有任何其他的解釋或教導。如果硬要透過一兩段經文來斷章取義地打造一個教義,我們就很可能要斷手斷腳,甚至剜出眼睛,因為經文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馬太福音 5:29-30)。更何況耶穌親自又在馬太福音 18:8-9 重複了一遍!如此一來,教會中的弟兄姊妹將有可能全部殘廢!

很明顯地,保羅只有在給哥林多教會提到女人戴頭巾的事宜。這很可能是當時哥林多城市屬於一個都市叢林,道德淪喪的地方。有別於當時的時尚不羈的女人的作為,蒙頭顯得端莊得體,屬靈謙卑。也就是說,基於之前提到的權柄議題,(以上林前11:10 也將女人的「頭上」和「權柄的記號」畫上了等號)。換句話說,女人在教會中,謙卑於弟兄的帶領權柄,方合乎神格的表述,正如基督順服神的主權。因此,頭巾是當時女性表示端莊謙卑的打扮,為了符合教會謙卑的角色,表述自己自願在權柄之下順服。今天,姊妹在教會中如何符合一個謙卑,願意被帶領的角色呢?如果有姊妹認為戴個頭巾可以提醒自己謙卑,這也挺好的。但是也絕對不需要硬性規定。畢竟,「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母耳記上 16:7)。

結論

世界的價值觀往往是和聖經的真理背道而馳的。我們有機會也是可以用屬靈的角度來勸化世界的作風,同時也知道世界未必能夠接受真理的高標準。當面對無數的價值觀的衝擊時,我們不會因噎廢食的矯枉過正,更不會妥協已有的聖經教導。世界變化萬千,只有神的道永遠長存。

1 thought on “女權運動與教會生活(Dr. Steve Chin)

  1. Alex

    很多世界的道理入侵教會當中,真的要小心分析處理,不要置之不理,否則會做成很大的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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