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Archives: 聖經詮釋

「保羅的同性戀觀」(下)(Chervy Chan)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相關文章:「保羅的同性戀觀」(上)「保羅的同性戀觀」(中)

引言

羅馬書是一卷極具影響力、甚至可以算是對基督教歷史而言非常重要的書卷。 與此同時,由於充滿着與「稱義」、「信」及「罪」有關的內容,既豐富、又艱深,不但令讀者閱讀時覺得困難,更常常成為了很多神學家的研究對象,視之為「基督教信仰的定義和核心的教導」。然而,當學者們紛紛以羅馬書作為一卷神學作品去研讀,甚至將其分析、解構,更將不同的神學主題「對號入座」,是很容易忽略了作者的本意。所以,筆者十分贊同Robert Morgan的看法,我們在閱讀羅馬書時,不應過於狹窄地只將焦點集中在神學、文學或歷史等學術性的研究上,而要讓文本本身帶領我們明白作者想表達的是什麽,甚至作者並沒有表達什麼,尊重並尋找作者真正的意圖。[1]Robert Morgan, Romans, NT Guides (Sheffield: Sheffield Academic Press, 1995), pp. 10-12.

Continue reading

註腳[+]

註腳
1 Robert Morgan, Romans, NT Guides (Sheffield: Sheffield Academic Press, 1995), pp. 10-12.

「保羅的同性戀觀」(上)(Chervy Chan)

閱讀時間: 34 分鐘

網上圖片

「現代社會的一個特徵就是道德混亂,道德立場呈多元性及激烈分歧,而且理性似乎對解決這些分歧也無能為力。」 [1]關啟文,《上帝、世俗社會與道德基礎- 當代宗教哲學的探索》(香港:天道,2006),頁13。

這句形容現今社會的評語,筆者認為實在非常貼切。的而且確,隨着「世俗化」、「個人自由主義」的抬頭,「性解放浪潮」(或稱「性革命」)已深深地震撼着這個二十世紀,而同性戀解放運動[2]根據羅秉祥博士的定義,「同性戀解放運動」是指在社會中,積極爭取同性戀者在社會的權益、自由,如爭取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視、同性行為非刑事化、甚至同性婚姻合法化,雖然各地的同志運動的意識形態都有差異,但其最終目的都是達致「同性戀」者能與「異性戀」者一樣,擁有完全相同的、平等的、全面正常化的地位及對待。

關於爭取同性戀非刑事化、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甚至性傾向歧視法等討論,可參:羅秉祥,《黑白分明 – 基督教倫理縱橫談》,第七版(香港:宣道,2000),頁75;關啟文,《是非、曲直 – 對人權、同性戀的倫理反思》,第三版(香港:宣道,2007),頁53-76。
絕對是性革命的先鋒。

Continue reading

註腳[+]

註腳
1 關啟文,《上帝、世俗社會與道德基礎- 當代宗教哲學的探索》(香港:天道,2006),頁13。
2 根據羅秉祥博士的定義,「同性戀解放運動」是指在社會中,積極爭取同性戀者在社會的權益、自由,如爭取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視、同性行為非刑事化、甚至同性婚姻合法化,雖然各地的同志運動的意識形態都有差異,但其最終目的都是達致「同性戀」者能與「異性戀」者一樣,擁有完全相同的、平等的、全面正常化的地位及對待。

關於爭取同性戀非刑事化、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甚至性傾向歧視法等討論,可參:羅秉祥,《黑白分明 – 基督教倫理縱橫談》,第七版(香港:宣道,2000),頁75;關啟文,《是非、曲直 – 對人權、同性戀的倫理反思》,第三版(香港:宣道,2007),頁5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