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基督教派至今保留了嬰兒洗禮的傳統。從西方的許多電影也可以看到整個大家族一起盛裝參與教堂中他們的一個小嬰孩的洗禮。畢竟,全家人開開心心在一起慶祝一件事也是挺好的。但我們也必須問問這嬰兒洗禮的傳統哪裡來的?聖經又如何看嬰兒洗禮這件事?嬰兒洗禮可以給我們甚麼屬靈的提醒?
嬰兒洗禮的傳統哪裡來的?聖經又如何看嬰兒洗禮這件事?
新約聖經並沒有任何有關嬰兒受洗的記載[1]。教父特土良在第三世紀初的著作On Baptism 《關於受洗》中,反問為何無罪的生命需要急著得到罪的寬恕?因此,他建議受洗應當等到孩子長大認識了主再說 (Ferguson, 1999, p. 55) 。可見,雖然第一世紀的新約沒有任何有關嬰兒受洗的記載,到了第三世紀的時候,嬰兒受洗於普遍基督教界已經是習以為常了。難怪特土良覺得有必要提出他對嬰兒受洗的疑問和建議。Ferguson (1999) 並歸納出新約聖經以外的基督教文獻,來提供當時教會對嬰兒和受洗的教導方向,以供我們參考:
- Shepherd of Hermas 《黑馬牧人書》。第一世紀末到第二世紀中,廣為教會研讀的基督教文獻。其中明確指出嬰孩是無罪,並且已經住在神的國。
- Epistle of Barnabas 《巴拿巴書》。第二世紀初,也是廣為教會傳閱的文獻,其中提到當我們的罪被赦免時,靈魂就如嬰孩一樣。
- Apology of Aristides 《亞里斯太德士辯證書》。第二世紀中,不算是太出名的基督教文獻,當中提到父母感謝孩子的出生,而萬一孩子夭折,會更加感謝主,因為孩子無罪地離開了世界。
- Athenagoras 雅典娜哥拉的《論身體復活》。第二世紀後半,基督教護教文獻,當中提到無罪的小孩子並不會被審判。
- Clement of Alexandria亞歷山太的革利免為第二世紀末,第三世紀初的教父。他的著作《雜記 Miscellanies》當中提到嬰孩的肉體是無罪的,靈魂是神聖的。
- Origen 俄利根在特土良死後的第三世紀中的時候,已經開始提倡嬰兒洗禮是來自使徒的教導,因為洗禮是為了罪的赦免,而嬰兒也有了「原罪」。
從以上的佐證,我們可以察覺到人們對嬰兒受洗的認知的轉變,也明白為何第三世紀的教父特土良需要反問無罪的生命為何需要急著透過受洗而得到罪的寬恕。這裡有幾點值得注意的:
第一,受洗是為了罪得赦免。
8 求潔淨的人當洗衣服,剃去毛髮,用水洗澡,就潔淨了,然後可以進營,只是要在自己的帳篷外居住七天。 9 第七天,再把頭上所有的頭髮與鬍鬚、眉毛並全身的毛都剃了,又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就潔淨了。 (利未記 14:8-9)
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的人要灑水在不潔淨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為潔淨。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潔淨了。(民數記 19:19)
畢竟,身為猶太人的耶穌基督和十二使徒,都很清楚受洗是當時猶太教的一個潔淨的儀式,更是外邦人入教的必要步驟 (Barrie, 2021, p. 9)。考古更發現幾世紀後基督教盛行而佔據了當時猶太教的浸禮池 mikveh ,以方便實行基督教的浸禮 (Keynan, 2015, p. 6)。由此可見,初期教會對洗禮的看重。從猶太教到基督教,透過一樣的動作或儀式,基督徒得到罪的赦免而成聖潔。這合理的要求,並不是一個可以誇口的行為[2],而是符合基督授予使徒的簡單命令,以歸順福音而得到拯救 (彼得前書 3:21)。所以,以下新約的命令就可以理解受洗是為了洗去所有不潔淨(罪)的必須步驟了: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使徒行傳 2:38)
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使徒行傳 22:16)
另有必要說明,常有人舉路加福音第23章,同耶穌一起釘十架的兩個犯人的例子,來辯解受洗與赦罪無關,更不是得救的必須過程,因為其中一個犯人當日沒有受洗也同耶穌在樂園裡了。這誤解來自第一:耶穌有親自赦罪的能力(路加福音5:24) ;第二:耶穌當時尚未死去,如何與他同死、埋葬和復活呢?(羅馬書6:3-4) ;第三:每個人應當悔改受洗才能得到罪的赦免和聖靈,始於耶穌死而復活後的五旬節,由彼得親自要求當時和未來所有的人 (使徒行傳2:38) 。所以,與耶穌一同釘十架的犯人的例子無法推翻聖靈透過彼得對今天所有信徒的要求。
第二,嬰兒和孩童是無罪的
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馬太福音 18:3)
耶穌卻叫他們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路加福音 18:16)
既然在猶太教中,沒有孩子會用浸禮池 (mikveh),只有成人需要用 (Bonnie, 2019),這也代表嬰兒和小孩沒有不潔淨的因素需要被潔淨。換句話來說,在耶穌與使徒的思維中,嬰兒和孩童是無罪的,因此不需要透過洗禮來赦罪。而「原罪」的概念也是後來幾世紀演變而來的誤解,(因篇幅原因,下回再做討論)。這也呼應了以上所提到的眾教父對這要點的認知。可惜的是,往往教會領袖的認知,未必能改變會眾的偏好與習慣。這也是為何特土良教父,當面對許多人的一貫做法時,需要苦口婆心的提出反問和規勸。可惜的是,到後來還是有更多人合理化這習俗。
嬰兒洗禮的傳統可以給我們甚麼屬靈的提醒?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 16:16)
在新約中,耶穌基督和眾使徒從來沒有提過嬰兒洗禮,而頭一兩個世紀中,許多教會有影響力的領袖也都不認同有此需要。但有可能因為當時的信徒不熟悉經文,加上做父母的焦慮,導致父母為了安全起見,先幫寶寶受洗了再說,尤其是當時的夭折率很高,一半的孩子活不到成年 (Korb, 2010, p. 64)。因此,雖然違反了聖經,我們可以理解當時為何孩子尚未具備有信心能力的年紀時,父母就趕快給他/她洗禮了。
一直到十六世紀,所有教會都一律施行嬰兒洗禮。也因政教合一,嬰兒洗禮也成為了平民註冊新戶口,方便將來政府稅收和人口普查等行政的必須步驟。不料,馬丁路德的改革,加上印刷術的發明,許多人開始自己查經,並質疑天主教的一切教導。格列伯 Grebel 於1524年在瑞士的蘇黎世開始質疑嬰兒洗禮的教義。同時,改革家慈運理當時在蘇黎世,一開始也同意嬰兒洗禮不符合聖經的教導。無奈慈運理擔心一旦放棄嬰兒洗禮,政府行政運作將會被打亂,故不再堅持反對嬰兒洗禮,甚至讓政府打壓這些以格列伯為首的改革人士 (Chin, 2023, p. 70-71)。1525年的1月25日,幾個改革人士在其中的一個人家中,無懼後果,選擇了讓格列伯為大家施洗(Chin, 2023, p. 104),這也是一千多年後教會歷史當中,再度見證到成人受洗。而這些人也被認為是瑞士重洗派的先驅。問題是,他們的訴求已經觸碰到了當時政府權柄的底線,也造成他們不幸地同時被天主教和新教雙方的逼迫。今天,重洗派的後代,門諾派的歷史學家,整理出當時許多重洗派被逼迫的案例。當中不乏許多父母,為了堅持自己對受洗的立場,在處決之前,寫信給自己的孩子,鼓勵他們堅守對神的信心,繼而為自己的理念慷慨赴義。
這些教會的黑暗歷史故事是鮮為人知的,因為話語權永遠在主流的政教合一的政權手上。當我們的立場不符合主流時,我們會否為其堅持,甚至犧牲?這是值得思考的問題,因為主耶穌也說過:
你將要受的苦你不用怕。魔鬼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下在監裡,叫你們被試煉,你們必受患難十日。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啟示錄 2:10)
覃思源博士
2024年1月
Reference
Barrie, J. (2021). ” Concerning the Immersion”: Trends In and Attitudes Towards Mikvah Use Among Jewish Virginians.
Bonnie, R. (2019). Bath/Mikveh. Brill Encyclopedia of Early Christianity Online.
Chin, S. S. Y. (2023). Re-examination of the Reformation in its Context of Political and Theological Struggles [Doctoral thesis, The University of South Africa]. https://uir.unisa.ac.za/handle/10500/29744
Ferguson, E. (1999). The Beginning of Infant Baptism. In Early Christians Speak: Faith and Life in the First Three Centuries (3rd ed., pp. 53–64). ACU Press. http://www.jstor.org/stable/j.ctv1k3nq1f.8
Keynan, E. (2015). A Unique Mikveh in Upper Galilee.
Korb, S. (2010). Life in Year One: What the World Was Like in First-Century Palestine. Penguin.
[1] 支持嬰兒受洗的人士通常會用使徒行傳16章的獄卒的全家受洗,來推測他的全家應當也包括了小孩子。這差強人意的武斷推測實在缺乏說服力。
[2] 許多人以為以弗所書 2:9中的行為是指受洗的動作。其實不然,因為保羅所對抗的是要依靠舊約律法而稱義的教導,例如行割禮或守節日等。反而,受洗是耶穌和使徒一致要求的歸順福音的動作 (約翰福音 3:5,使徒行傳 2:38,羅馬書 6:3-5等)。